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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兴安盟:培养“乡村工匠”发展特色产业
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    时间:2023-06-12 18:05:00

2022年以来,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实施“乡村工匠”培养工程,通过不断完善培训体系、强化评价激励,发挥“乡村工匠”示范带动作用,以实用技能带领农牧民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致富。

筑强育才平台

支持引导盟内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加强乡村建筑工匠、农业经理人等“乡村工匠”相关专业建设,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农村牧区发展的精品课程。


【资料图】

创新校企合作模式,将“乡村工匠”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,打造一批“乡村工匠”校企合作培养示范项目。

采取弹性学制和短期培训等形式,组织乡村实用人才就地就近参加职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,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。

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,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各行业商协会、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,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、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“乡村工匠”培训任务,大力推行培训合格证制度。

目前,全盟评估认定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45个、国家级培训基地2个、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个,累计开展专业化培训280期,培训8397人次。

强化激励评价

建立健全“乡村工匠”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,完善以实操能力为导向、以实用技能为重点、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“乡村工匠”职业资格评价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方式。

制定《兴安盟乡村工匠认定(试行)办法》,每年组织一次“乡村工匠”认定工作,按照6∶3∶1比例,评定初中高三个等级“乡村工匠”。对评定的“乡村工匠”按照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个等次,分别给予1000元、2000元、3000元一次性奖励。

建立滚动支持机制,对成效显著、贡献比较突出的,优先提供信息技术、融资支持、产品推介服务,优先安排学习培训,鼓励参加职称评审。

支持“乡村工匠”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,经申报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标准的,给予10万元补贴。选树“乡村工匠”典型,鼓励技能型人才“扎根”本土,建设美丽乡村。去年以来,全盟已培育认定“乡村工匠”400人,已获评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个、自治区级大师工作室4个。

本期编辑:王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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