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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狩猎、出售百灵鸟,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250余万元
来源:新黄河客户端     时间:2023-08-17 17:35:48


(资料图)

8月17日上午,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“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”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三周年工作情况,并发布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诉吴某某等14人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。

根据基本案情,2019年5月,吴某某、王某花为获取非法利益,明知其收购的百灵鸟雏鸟系他人非法狩猎所得,仍向河南、山东等地的王某国、孟某某、李某某贩卖百灵鸟雏鸟3364只,造成2208只百灵鸟雏鸟死亡或脱离草原。其中,购买祁某等8人非法狩猎的百灵鸟雏鸟181只,李某波驾驶车辆帮助运输1357只。
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分院(以下简称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)在办理吴某某、王某花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发现该线索。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审查认为,百灵鸟与草原有着紧密的生态链关系,吴某某、王某花等14人非法狩猎、收购、出售、运输百灵鸟的行为,导致百灵鸟脱离草原生态环境,造成该处草原百灵鸟种群数量减少,破坏了草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于2020年3月3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。

2020年5月9日,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吴某某、王某花等人判处刑罚。2020年5月28日,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在正义网发布公告,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

2021年2月,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涉案百灵鸟雏鸟为蒙古百灵,每只价值1000元,2208只死亡或脱离草原百灵鸟雏鸟共计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220.8万元。经评估,每只蒙古百灵鸟雏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107.025元,吴某某等人非法狩猎贩卖的3364只百灵鸟雏鸟造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计36.01万元。

2021年4月19日,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判令吴某某、王某花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56.81万元,祁某等12人在各自非法狩猎、收购、运输百灵鸟的范围内与吴某某、王某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吴某某、王某花、祁某等14人在锡林郭勒盟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。

2022年6月28日,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。法院审查认为,百灵鸟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锡林郭勒盟境内全年禁猎。每年5月至6月是百灵鸟雏鸟繁殖期,也是百灵鸟种群繁衍的重要季节。吴某某、王某花等14人非法狩猎、收购、出售、运输百灵鸟的行为,人为造成草原上百灵鸟种群减少,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损害。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吴某某、王某花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56.81万元,祁某等12人非法狩猎、收购、运输百灵鸟的数量范围内与吴某某、王某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14名被告在锡林郭勒盟盟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。

记者:李运恒 编辑:俞丹 校对:王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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